宝宝几个月内要上户口?

惠乙函惠乙函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内应当申报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关于户口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各地户籍政策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以成都为例,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小孩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父(母)居住地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一)入户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投靠人的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提交本人无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因父母任一方是集体户的不能直接落户,需迁移至有住房的家人名下才可办理。 所以,如果父母想要给孩子一个好的开始,那么在宝宝出生后就要抓紧时间解决宝宝的户口问题了!否则就会像上文中的小宇一样,因为错过了最佳办理时间而不得不承受诸多不便。

詹训忠詹训忠优质答主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谓婴儿常住地,是指出生婴儿的母亲户口所在地。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各地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家长在宝宝出生后尽快询问当地派出所。

出生一个月内申报登记了出生户口的婴儿,一般不予更改姓名。出生一个月以后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婴儿,凭申报人书面申请和《出生医学证明》,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参照《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姓名。确实需要更改姓名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及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可以更改姓名。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