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出来多久上户口?
出生后1个月
《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婴儿的申报义务。所登记的婴儿,其常住户口登记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婴儿出生后的1个月以内,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生儿父母可能由于各种情况无法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各地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放宽了限申报户口的时间。
实际生活中,若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孩子上户口时可能会存在争议,其实,解决的方法很简单:新生的子女可以随父随母申报户口,如果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孩子可以随一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也就是说父母双方中只要一方有户口,在具体办理时,就可以选择给孩子随自己一方的户口。
如果父母双方均为我国公民,但属于其他情形,比如在国外生活、无业、正在服刑等情况,新生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如果父母双方户口都未落实(比如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新生子女可以在其他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如果父母一方为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以及父母双方均为军人,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时候,可以任意投靠一方落户。还有,如果新生儿父母其中一方为港澳台侨,在内地(大陆)落户的新生儿可以申报常住户口。
上述情形中,在出生时未报户口的,也就是孩子户口“黑”了,若现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纸,父母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婴儿申报户口登记落户联系单》到公安派出所,由户籍民警按正常程序办理),并且要提供申报义务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省户口的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户籍证明》,在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派出所户政窗口就会受理,如果父母双方是外省市户口,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需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