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吃打胎药有效?
怀孕49天内可以服用药物流产,但药物流产存在流不干净的风险,若流产不全,需行二次清宫术,对子宫内膜造成的伤害较大。 妊娠50天以上,不建议服用药物流产。此时胎儿已经逐渐成形,骨骼已经形成,药物不易使胚胎死亡,而强行用药导致流产,可能发生死产、流产不全等情况。 无论药物流产还是手术流产,均须在妊娠10周以内进行,以尽量降低对子宫的伤害程度。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妊娠,应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在医生评估后选择合适的方法终止妊娠。 不建议自行服药终止妊娠,尤其是多次反复服用,有可能因大剂量药物引起中毒性休克,严重时可危及生命。也不主张自行使用避孕器械阻止受精卵着床,以防出现感染甚至生命危险。 对于有生育要求的女性,建议在医生指导下选用损伤性较小的方法终止妊娠,如负压吸引术、宫腔镜下清除异物等,尽量减少对子宫内膜的损伤;对于短期内无怀孕计划的妇女,应尽量避免反复人流,选择有效避孕措施,防止意外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