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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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拖欠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仍应依法承担支付责任。

3.实务操作中,有些公司会以“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扣押员工工资,这种形式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克扣或变相扣留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单位确有需要,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另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但前提是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且必须严格依照约定返还。

4.关于维权途径,您可以先行与单位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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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一家工厂实习,刚进厂的时候签了合同,但是实习期过了之后公司以我没有毕业证为理由拒绝签字,并且要扣留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不给,当时还因为刚毕业所以没有经验就妥协了 然后他们就一直推脱不让我辞职(本来签的半年),一直拖了一年多,直到14年8月才把我辞退,期间每个月只发500块钱的生活费,其余的钱等办完手续给我 我去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金还有那个月的生活费,可是法院却认为我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现在还没有到时间我就离职,属于违约,因此驳回诉讼请求,判了我败诉 这个判决我是非常不服气的,明明是他们故意拖着不办理辞职手续而且还在拖延的过程中拖欠了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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