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谢邀 药物在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同时,可能会带来一些不适的反应,即药物的副作用(toxicity)。药物产生副作用的原因很复杂,可能是由药物本身的特殊药理作用所导致;也可能是由于患者对药物敏感而引发;还有可能是由于联合用药不当引起。但无论是因药物本身还是因患者的特异体质引起的副作用,其对人体的伤害都是存在的。 药物副作用的发生率取决于该药的使用频度及使用人数,以及该药物的毒性和不良反应的大小。有些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如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的胃肠反应和过敏反应;也有某些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如氯丙嗪的镇静作用、异烟肼的末梢神经炎。
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药物约3500种。随着新药开发的进展,每年有新药大量上市,同时也有部分药品被注销。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278种药品被注销,189种药品停止生产销售。这些被注销药品中,有的是因为不良反应严重,有的则是因为副作用不可控或存在严重的安全性隐患。
对于已明确存在副作用的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应用。对于可能被注销的药品,公众应尽量避免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近年来,“保健品”市场非常火爆,不少商家将其与药品混淆宣传,市民购买时需仔细分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健康损害。
药物在治疗剂量下,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应(或作用),称为药物的副作用。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是药物的选择性差,作用广泛,当某一作用被用来作为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就被视为副作用。副作用是药物本身固有的,多数药物均有副作用,一般较轻微,对病人危害不大,停药后可消失。一种药可有几种副作用,所以副作用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治疗目的的不同,副作用和治疗作用可以相互转化。
例如阿托品在治疗量下抑制腺体分泌,其减少胃分泌和唾液分泌即为副作用;但在治疗胃肠痉挛时,解除胃肠道平滑肌痉挛是治疗作用,而口干和视力模糊等为副作用;当用于解除有机磷中毒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是治疗作用,胃肠道症状为副作用。
副作用多为可逆的,停药后即可消失,它不构成对病人的危害,是药物固有的正常反应的一部分,与毒性反应是有本质区别的。副作用的发生是由于药理效应的选择性不够高,应用治疗剂量时,对某一受体的兴奋作用达到治疗作用时,对另一受体也有兴奋作用,而后者即引起副作用。
例如链霉素过敏可出现全身麻木、口唇和四肢麻木,严重者出现呼吸抑制、意识丧失、体温和血压下降等;氨基糖苷类某些品种,如庆大霉素可致听力下降等。此类反应常较难预测,一旦发生往往比较严重,治疗也比较困难,后果严重。因此,使用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时,特别是从未使用过或长期(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使用者,必须根据药物的性质按规定做各种相应的预防准备工作(如皮试等),使病人、家属及医护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若发生速发型过敏反应,应就地抢救,就地观察。抢救工作应本着迅速、果断、周密进行,并保持高度警惕,防治可能发生的凶险而病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