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几个月可以不值班?

阙浩天阙浩天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孕期上到三十七周,因为当时是产科护士,所以没有特别累的时候,只是最后几周,可能因为宫缩频率高,有点腰酸背痛,但都可以忍受! 我闺蜜,比我幸运一点,她整个孕期都在门诊,忙起来的时候脚不沾地,但是她在医院有单独的休息室,可以躺着,相对来说好些! 每个医院的科室安排不尽相同,有的医院会把孕妇和新生儿放在一起,这样的病房会好一些!

有的医院会把孕产母婴分离,这时候孕期要上班的妈妈就相对辛苦一些了,因为分娩室的护士要全程监护产妇和胎儿的情况,是不能离开的!而我们这些不是产房和产房附近区域的护士,则是轮轴转,经常连续几个小时不能去厕所,更没时间喝水! 如果是高龄孕产妇、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较多的孕妈,那在孕期就要更加注意,一方面要做好自身护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妊娠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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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需要休息的,首先要向单位请示,然后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提交单位,由单位批准其休息或者减轻劳动量。用人单位应当在其请示休息后,减少孕妇的劳动量,或者在请示期间内准许其休息,并且不能降低工资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长上,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怀孕的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比照工伤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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