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一个月可以离婚吗?
首先,在分娩后1个月内是否应该提出离婚?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除非女方自愿同意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但是,上述规定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导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结果。司法实践中,在上述期间,一方以对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如果经查证,该疾病属于可治疗并且已经治疗的,一般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如果经过查证确属无法治疗或者没有治疗的,一般就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那么,是不是在哺乳期就肯定不能离婚了吗? 也不尽然!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即使是在哺乳期,也可以离婚: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虽然女方处于哺乳期,但是女方本人愿意的; 在哺乳期,子女已满周岁,并且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或者虽有抚养协议但不符合法定解除事由的(如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 以及,女方怀孕期间,如果是由于男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论是否处于哺乳期均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在哺乳期如何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在哺乳期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并没有特殊的规定。只是考虑到孩子较小,往往会把抚养权判给母亲,同时由父亲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最后,离婚后,还能继续探望孩子吗? 当然可以! 虽然父母双方离婚了,但是探望权是父或母对孩子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果另一方拒绝行使探望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