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最晚什么时候上户口?
一般在婴儿出生后的1个月之内,就要向公安局派出所等户口管理登记机关申办落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未满一个月,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2月1日公安部对民政部《关于弃婴办理户口登记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安机关在为收养人办理户口时,应当按照申报户口登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迁移证所填写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申报内容进行登记,其出生日期按收养证书注明的日期填写,籍贯按收养人所属的省、市、县填写,并在登记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收养”字样或者收养公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