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健品儿童是多大算儿童?
我国关于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儿童”及“儿童用药品”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把“儿童”界定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及规范中儿童用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应有儿童慎用、禁用等忠告或说明。同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要有“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这与成人用药相比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必须要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市场上专门用于儿童的药品品种很少,大多数儿童用药是使用成人的药品,在数量、用法上根据儿童的年龄、体重等适当减少,所以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规定药品说明书的规格项中应当注明各该药品的包装规格;对于以帖标示的中成药制剂及其他内容物不宜可见的包装规格,还应当注明内容物的重量(中药饮片的规格不再要求注明);但是该规定中未对“儿童规格”做任何规定。
可见,对于儿童用药,药品的包装规格、药品说明书、药品标签、药品包装等在制作和生产时应有别于成人用药,不能简单的“小儿减半”或“5倍于成人”,而且儿童用药“儿童规格”等术语,应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不但对药品的规格有明确的管理,而且对其它儿童用产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也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