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五个月只能做引产吗?
怀孕5个月不想继续妊娠也可以考虑打掉,但是需要严格掌握指征,并且需要办理引产证明才能手术。 一般来说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才可以打胎: 1、因疾病(如肝炎、结核等)原因不能继续妊娠者; 2、因胎儿发育异常情况(如染色体异常等),需中止妊娠者; 3、因为子宫畸形或子宫肌瘤等原因不能继续妊娠者; 4、由于流产引起的继发性不孕症患者; 5、多次流产,子宫内膜受损,导致胚胎着床后流血,继续妊娠风险比较大者; 6、孕期发现严重妊高征,或者孕期合并内科并发症,可能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者。
但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打胎,对于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患者,虽然可以采取引产术终止妊娠,但是术后可能会遗留后遗症,应慎重选择。 比如由于孕妇肥胖,孕期控制不良引起的高血压和糖尿病,虽然在孕晚期可以通过药物控制,但如果孕妇体重过重,产期出现心衰、肾衰等情况的风险就会增加。对于这种由于孕妇自身问题而造成的急危重情况,即使胎儿未足月,也应尽早结束分娩。
如果孕妇在孕期检查发现患有心脏病、肾炎等疾病,应该按照高危妊娠管理,加强监测,一旦出现产期病情加重,应立即终止妊娠。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不那么“合理”的。
我遇到过一个患者,怀孕27周因“先兆早产”收住院,通过检查和积极治疗,症状得到缓解,建议其出院回家卧床休息并定期复查,患者拒绝,要求治疗,我们给予输液等处理,当天病人即感不适加重,呕吐,夜间不能入睡,第二天紧急入院,此时B超检查显示胎儿宫内窘迫,必要时需要急诊手术,而病人坚持要求回当地医院治疗,结果下午患者回到家里便出现了抽搐,等再送到我们医院就诊时,已经迟了,孩子没了,母亲也陷入重度抑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