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作用和副作用的区别?
“毒”是指药物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正常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而又可能具有不良反应。 例如,阿司匹林作为解热镇痛药使用时,大剂量服用会出现胃肠道反应;小剂量用于抗血小板聚集、防治心肌梗死时,又可能出现出血倾向——这就是阿司匹林的“毒”和“副”作用。 所谓药物的“毒性”,一般是指该药对机体产生的异常或有害的作用。其发生与否、程度轻重与用药剂量和次数有一定关系,但无必然联系。有些药物只有在较大剂量使用时才会出现“毒性”。而另一种药物可能在很小的剂量时就出现了“毒性”。因此不能认为使用药物致“毒”性作用是医生的错误。当然,“毒”性作用也是通过药理作用实现的,只不过这种作用是非特异的,可以产生较多危害。 “副作用”是药物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般性质的不良反应——这些反应不是药物在体内代谢而产生的有害结果。要预防药品的“副作用”就必须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合理选择给药剂量和疗程,加强用药监测,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等。
另外,临床上还要根据药物的不同作用机理,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包括患者个体差异及合并用药情况等),来考虑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并通过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避免、减轻这些不必要的伤害。 但是,对于老幼体弱之人或使用量过小者,即使使用了正常的给药方案,也可能会因药物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此时,就应适当增服药量,并密切观察药效及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 值得注意的是,当某种药物的副作用在临床上已经明确时,医生会给病人换用其他药物,以减轻不良反应;而当一种药物尚没发现明显的副作用时,使用该药往往更为安全。这也是临床用药需要严格遵循的原则之一——“尽量选用不良反应较小的药物”。